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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
翁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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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023/12/2 上午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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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川普上網辱罵法官助理 在台灣搞不好就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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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川普上網辱罵法官助理 遭罰款並禁言
(本報訊)美國前總統川普因網上侮辱法官助理遭法官禁言,川普不服提起抗告,上訴法院周五(美國時間周四11/30日)將抗告駁回,維持有限度禁言,以在川普紐約民事詐欺案審判期間保護法院職員。 裁定指出,這名遭川普辱罵殃及的法官助理,個人詳細資料已被洩露,包括她的電話號碼,讓她每天接到20至30通電話。 法院裁定裡寫道:「法官和他的工作人員每天都會收到數以百計的騷擾和威脅電話、語音郵件和電子郵件」,當中還不乏反猶訊息。
▲已兩罰1.5萬美元 川普照樣罵 法官恩格隆(Arthur Engoron)先前已兩度對違反禁言令的川普開罰共計1萬5000美元。 法新社報導,法官恩格隆10月3日對川普祭出禁言令,理由是川普在個人社群平台Truth Social發文侮辱他的法官高級助理。 川普的律師團以禁言令侵犯川普的言論自由權提起抗告,禁言令因而暫緩執行以待審理。上訴法院合議庭駁回抗告,禁言令恢復效力。 川普的律師在發給美國媒體的聲明中說,恢復禁言令的裁定「就法治而言是不幸的一天」。 川普和兩個兒子在紐約被控浮報房地產價值,以獲取更優惠的銀行貸款和保險條件。川普11月6日曾出庭作證,預計12月11日將再次坐上證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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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辭典 ▲川普如果在台灣 搞不好就坐牢了
川普上網罵法官助理,按照台灣法律會不會坐牢? 我國刑法140條本來有「侮辱公署罪」,2年前被立法院刪除,但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改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川普之所以敢在美國囂張,是因為侮辱公務員不必坐牢,而在台灣卻可能坐牢,就看法官要不要放過你。
我國「侮辱公署罪」被刪除以前,舊的規定是:「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的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修正後,現行刑法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於是,我國人民「侮辱公署」免罰,但是「侮辱公務員」就有坐牢風險。
但是上述條文中有「當場」兩個字,所以,像川普那樣上網「侮辱公務員」,不可能是「當場」,依照台灣法律,川普不適用刑法140條。
那麼,只要不是「當場」,就可以隨便上網「侮辱公務員」了嗎?還是不行! 我國刑法第 309 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在刑法第 310 條第1項「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加重誹謗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川普如果在台灣上網罵法官助理,搞不好就坐牢了,敢不敢試試! (文/翁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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