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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68
張貼者: 新竹人(德田)
時間: 2012/1/11 下午 04:13:00
標題: 張嫌求愛被拒?室友證詞關鍵
內容:
2名台灣留學日本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在東京遭割喉命案,兇嫌張志揚被逮時自戕身亡,全案真相未完全釐清,今天出刊《壹週刊》報導,該命案關鍵證人是張志揚的室友鈴木,同時也是3人語言學校實習老師。

該刊報導,鈴木向警方表示,早已察覺張志揚喜歡林芷瀅,應屬一見鐘情,命案前幾天,張嫌曾對他說,「我在追求的那個女生不理我,對我冷淡。」還邀他一同前往同遊大阪散心,但鈴木當時忙著為自己首次成為正式教師的學期準備,未答應該邀約。

命案當天上午9時,張嫌殺2女後回到宿舍,神色自若地跟鈴木說,他要起身赴大阪,鈴木僅說聲,注意安全,見他收拾行李離家;稍後,鈴木接獲林、朱2女遭殺消息,連忙撥打給張嫌及在臉書留言,均未獲回應。

身心診所醫師認為,張嫌可能患有「社交畏懼症」或「社交障礙」,對他人的情緒反應易解讀錯誤,可能女生只是禮貌性地一笑,他可能誤認為對方對自己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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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新竹人(德田)  於 2012/1/11 下午 04:16:00  說:

這就是我擔心一六八大部份網友的事
你們每天都宅在網上
在現實生活中一定患有
「社交畏懼症」或「社交障礙」,
哪天女生也禮貌性的一笑
你可能誤認對方對你有意思



(第 2  篇) 新竹人(德田)  於 2012/1/11 下午 04:18:00  說:

對人生~要有那種領悟
現在的社會
就算女生笑倒在你的懷裡
你也不能認為她對你有意思


(第 3  篇) 我是反指標我愛說謊  於 2012/1/11 下午 04:18:00  說:

會不會是張志揚的情敵SUSUKI殺人嫁禍?

(第 4  篇) 我是反指標我愛說謊  於 2012/1/11 下午 04:21:00  說:

2F的說法我同意,就算女孩子跟你上床,說很爽,也不能認為她愛你,你只是她砲友而已

(第 5  篇) 說真的  於 2012/1/11 下午 04:24:00  說:

陵墓看起來比較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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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篇) 新竹人(德田)  於 2012/1/11 下午 04:40:00  說:

答案在這邊~你們為什麼都不看答案的呢

目前兇嫌只能說簡單日語,對林芷瀅極為愛慕,但警方綜合調查結果,發現林芷瀅雖與張志揚認識,「但只是朋友,還沒有達到戀愛地步」。

日警指出,兇嫌去年12月發現林芷瀅開始對他逐漸冷淡,已懷有殺意,後又發現林芷瀅5日要和住同一棟大樓的兩位男同學前往北海道旅遊,而於當天上午前往理論,並將林芷瀅和室友朱立婕殺害,但朱立婕與張完全無關,應是「無妄之災


要和住同一棟大樓的兩位男同學前往北海道旅遊~這就是答案了


(第 7  篇) 發現被玩過  於 2012/1/11 下午 04:43:00  說:

恨恨

(第 8  篇) 心愛的人跟別人去  於 2012/1/11 下午 05:16:00  說:

搞不好林女男友在得知他的女友竟然是要跟別的男生一起去北海道玩之後,反而會同情楊嫌也說不定。

(第 9  篇) 德田  於 2012/1/11 下午 05:17:00  說:

..張志揚脫到剩內衣褲 8警沒搜出刀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1日 下午2:20.
....藏哪? 衣物未被搜出刀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記者范正祥/東京-台北連線報導〕張志揚在日警左右戒護之下,究竟如何「變」出一把刀?

依日警說法,張志揚是被8名刑警圍住,要他脫得只剩內衣褲,而他脫掉的衣物並未被搜出刀械,等張志揚穿回衣褲,坐上警車途中,卻能掏刀自殺,這把21公分長的水果刀從哪兒來的?

假設脫下的衣物,經日警檢查確實沒有刀子,則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刀子可能被藏在當時穿著的內衣褲裡;據了解,在「任意同行」的程序階段,依法日警並不對嫌疑人搜身,若張志揚貼身藏刀,而日警未觸摸搜身,就有可能夾帶過關,若張穿的是長型禦寒衛生褲,則藏刀的空間就更大;只是日警昨天說明之後,真相還是未明。


(第 10  篇) 555  於 2012/1/11 下午 05:30:00  說:

其實

預防這種單相思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老爸帶兒子多上幾次酒家

嘗過葷味就不會對身邊女人抱有多大幻想

有本事的男人根本不會犯下這種錯誤

張志楊的父親關心自己的兒子方法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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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篇) 德田  於 2012/1/11 下午 05:32:00  說:

有啦~他有經驗的啦

涉東京血案 張志揚有前科
中央社/ 2012/01/0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兩名台灣女學生在東京遭殺害案,日本警方今天公布通緝張志揚。據瞭解,張男於民國89年間,曾因違反兒少法被判刑3個月。

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5日被發現陳屍在日本東京宿舍,案發所在地日本警視廳藏前警察署特別搜查組下午發布通緝涉嫌殺人的30歲台灣青年張志揚。

據瞭解,日本警方先前已透過刑事警察局國際科向台灣調閱張男的資料。刑事局查出,張男有違反當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前科。

警方指出,張志揚被控於民國89年間利用網路援交,遭警方逮捕、移送,案件最後判刑3月確定。當時的張男未滿20歲。由於案件發生在10幾年前,承辦員警對本案已沒有印象。


(第 12  篇) 555  於 2012/1/11 下午 05:44:00  說:

我覺得那個張志楊沒有成功援交的經驗

可能第一次就被抓

所以不算開過葷

去酒店感受一下為錢腿開

自然就不會把女人想的多偉大

不過

打拼事業抱著幻想

鬥志會比較激揚





(第 13  篇) 555  於 2012/1/11 下午 05:54:00  說:

君不見

男人有志如此

仕宦當作執金吾娶妻當得陰麗華





(第 14  篇) 德田  於 2012/1/11 下午 05:57:00  說:

八成又是楊依湄吧
她的臉~我不太會認
很少看三立台


(第 15  篇) 168竟然叫他上酒家  於 2012/1/11 下午 05:57:00  說:

真正的是應該要有一種體悟:
女人都很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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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篇) 555  於 2012/1/11 下午 06:12:00  說:

這個不是楊伊湄喔

楊伊湄是A型血

我是B型血

感覺不太適合



上面那個辣妹是O型血

性格和容貌我完全無法抵抗

阿嗚阿嗚~~


(第 17  篇) 德田  於 2012/1/11 下午 06:14:00  說:

中間那個大概是蕭彤雯吧
她的臉~我有一點點認得


(第 18  篇) 555  於 2012/1/11 下午 06:14:00  說:

(第 16 篇) 168竟然叫他上酒家  於 2012/1/11 下午 05:57:00 說:

真正的是應該要有一種體悟:
女人都很賤

**********************************************

不是168叫人上酒家

是我叫人上酒家

這算是街頭智慧

那個張志楊活在陰暗面的幻想裡

抓去酒家開開眼界是不得已的辦法

男人會想就不用上酒家拉


(第 19  篇) 555  於 2012/1/11 下午 06:20:00  說:

台灣很有多美女

何必單戀一枝花勒



不過要結婚

就真的要找好對象

要想遠一點

五年後

十年後

你晚上睡覺的時候還會不會想跟她睡在一起

如果感覺以後會變仇人

那就不要選


(第 20  篇) 555  於 2012/1/11 下午 06:23:00  說:

不過我還是比較歡楊伊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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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篇) 好辣  於 2012/1/11 下午 08:49:00  說:

555貼的女生是誰??八頭身的好身材!

(第 22  篇) 新竹人(德田)  於 2012/1/12 下午 12:17:00  說:

........張死不起訴 被害人家屬難求償
作者: 王己由╱特稿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0日 上午8:33.
....中國時報【王己由╱特稿】

涉及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命案的張志揚,在日本警方發布通緝令一天後自殺。他的死亡,埋葬了犯案動機、目的,真相無法大白。人死,已經無從追究刑責,被害人家屬也恐求償無門,難獲任何補償。

任何犯罪被告一旦死亡,原本該追訴的刑責,都只能以不起訴結案,各國法制皆然。張志揚被日本列為殺害兩名女學生的重大嫌犯,但隨著他的死亡,已難以追究他是不是殺人凶手。即便證據充分,嫌犯既已死亡,依日本的刑訴法,也只能依法不起訴結案。

隨著張志揚的死亡,日本檢警已無法調查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和行兇經過,「一切成空」,任何結論都將只是「推論」。

除了刑事責任無法追究,民事賠償部分,因張志揚已是成年人,擁有獨立人格,被害女學生家屬如果想要訴請賠償,除非張的名下有財產,在「罪不及家人」,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是不能向他的父母、弟弟等家人興訟求償的。

另外,我國雖訂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讓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可聲請國家給予最高二百一十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但犯保法第三條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明文規範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視同領土延伸的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

但兩名女學生是在東京遇害,屬日本領土,並非在我國領域內,家屬依法不能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張志揚的死,既不能追究刑責,被害者家屬也難獲精神上或實質上的賠償與補償。除非張志揚的父母願為自己「養子不教」負起道德責任,給予受害家屬道義補償,否則承受喪女之痛的家屬,民事上難獲絲毫賠償。


(第 23  篇) 新竹人(德田)  於 2012/1/12 下午 12:23:00  說:

另1名遇害的留學生朱立婕,其鄰居透露,依台灣習俗,未出嫁的女生往生,骨灰和牌位不放在家裡,昨晚間10點55分,立婕骨灰由弟弟捧著,來到南投縣名間鄉「皇穹陵」紀念公園,在父母及親友陪伴下,法師誦經迴向給立婕,希望她安心地走。

(第 24  篇) 新竹人(德田)  於 2012/1/12 下午 12:29:00  說: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報導〕張志揚的室友鈴木(Suzuki Tomoaki)的關鍵證詞,加上4大重要證物,使日警在命案後的最初2天,就鎖定張志揚涉嫌殺害台灣女學生林芷瀅,連帶滅口林的室友朱立婕。

關鍵證詞是「草苑」的日語老師鈴木指證「張志揚曾說林芷瀅對他冷淡」,而這4大證物是「血衣、血跡、指紋、監視畫面」,日警遂朝「郎有情而妹無意」的情殺方向偵查。

張志揚5日行凶後返回住處,與室友兼日語老師鈴木(Suzuki Tomoaki)擦身而過,鈴木成為案發後第1個目擊凶嫌的人,鈴木昨回憶,張志揚當時說「我要去大阪走走」,因他的外觀、衣著並無異樣,他並不知張涉命案。

鈴木同時透露重要訊息,指張志揚去年12月曾說「林芷瀅對我冷淡了」,這句話讓日警心中一亮,此外,草苑的女校長也證稱,林芷瀅曾反映張志揚令她困擾。

接著,不利於張的證物一一出爐,日警尋獲張志揚丟棄在垃圾間的血衣,血衣上驗出2名死者的血跡反應,且垃圾間的門把也採到張的指紋,而監視器畫面錄到凶嫌從命案現場後門離去,經鈴木指認「這是張志揚」,凶手已呼之欲出。

日警透露,張嫌殺害2女後,因身上沾染死者的血跡,曾在命案現場的洗臉台清洗,事後也被日警驗出有清洗血跡的痕跡。

日警並從鈴木口中得知,張嫌正向關西方面移動,隨即在5日案發後2天之內,在鈴木協助下指認各種證物。

消息來源指出,日警5日上午11時獲報,下午就將張志揚列為重要關係人,當天下午4點直到晚間9點,大約10名警員赴鈴木和張志揚同住處,積極詢問證詞。

6日下午,鈴木再以「立會人」(即現場見證人)身分,由日警帶著他在公寓進行採證、指證,直到晚間8點多才結束;日警在1樓的單車停放處,及一牆之隔的廢棄物存放處,兩度進出,帶走張志揚丟棄的血衣、門把的指紋,事後並驗出血衣的血跡反應與2名死者吻合。

鈴木也是林芷瀅、朱立婕的日語老師,張志揚逃亡後,鈴木在日警同意下,用英文在臉書寫下「我不知道要怎麼辦才好,只想知道大家是怎麼了,假如可以的話,請你打電話告訴我」,試圖聯繫張志揚,但張沒有回應。


(第 25  篇) 廖延益  於 2012/1/12 下午 01:24:00  說:

女主角
應該有和他上過床


不然不至於


殺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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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篇) 樓上說的對  於 2012/1/12 下午 04:25:00  說:

不然沒理由會殺人


(第 27  篇) 不對  於 2012/1/12 下午 06:13:00  說:

如果兇嫌有上過死者,則至少在心理上會覺得曾經佔有過,而不會這麼激烈,所以是應該連碰都沒碰過死者,加上性格無法承受心中強烈愛慕的人,竟然要跟別人出遊,在自己得不到也不讓別人得到的心態下注成大錯。

(第 28  篇) 555  於 2012/1/12 下午 06:18:00  說:

上面爭論的觀點都對

很難說誰對誰錯

由於找不到口供

這已經是懸案了


(第 29  篇) 一群宅男 沒出國念過書嗎  於 2012/1/12 下午 06:29:00  說:

在國外 只要 稍具姿色的 女同學 學妹 都是
男留學生ㄥ行動的對巷
不過 他有意或無意
都會 被一直騷擾
了嗎


(第 30  篇) 555  於 2012/1/12 下午 06:33:00  說:

沒出過國

任何推測都要有證據

單憑每個人的常識和經歷難以斷定最核心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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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篇) 新竹人(德田)  於 2012/1/13 上午 10:17:00  說:

........骨灰用提的 張父「牽」志揚回家

張志揚的父母十二日上午在名古屋送兒子最後一程,張父傍晚提著兒子骨灰,神情悲悽回到飯店。由於是白髮人送黑髮人,因此骨灰用「提」的,有牽著兒子走的意思。

他們透過駐日官員轉達,他們真的很累,不願再接受採訪,希望台灣媒體體諒。張志揚父母預定十三日上午從名古屋搭機返台。

張爸爸從台灣帶了一套衣服,但忘了帶鞋子,十二日先去選購一雙休閒鞋。陪同官員形容,張父在火葬時叫兒子要跟著佛祖走,爸媽要帶他回去。日本警方並沒有交付任何張志揚東西,他在東京的宿舍因現場還在封鎖中,沒有檢察官簽字放行的話也無法動。


(第 32  篇) 新竹人(德田)  於 2012/1/13 上午 10:19:00  說:

荒謬的新聞
張志揚不是有一個弟弟嗎
叫他弟弟用捧的呀
哪有叫父母親用提的

做親兄弟是做假的喔


(第 33  篇) 鈴木才是壞人  於 2012/1/13 上午 10:22:00  說:

感覺怪怪的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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