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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68
張貼者: 翁立民
時間: 2020/7/15 上午 12:48:00
標題: 新聞浪人專欄:《周刊王》新聞逼人跳樓 還玩皇家禮炮
內容:


《周刊王》新聞逼人跳樓 還玩皇家禮炮
文:新聞浪人

周刊王欺負人,逼死新北市衛生局的女職員林于仙,結果周刊王的社長陳肅瑜遭到168總編輯寫文章狠狠教訓一頓,於是陳肅瑜在臉書上說自己《犯小人》。



《小人是否會犯小人》這個話題非常值得探討。最近林于仙跳樓事件中,《周刊王》遭點名是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儘管社運人士王奕凱炮聲連連,但周刊王高層卻靜悄悄,檯面上的總編輯陳肅瑜、檯面下的總編輯王宛茹等人都逃避不回應,媒體人能做成這樣,實在丟臉。

▲王昭濱一肩扛起 不愧新聞人
儘管如此,周刊王裡還是存在一位長著「肩膀」的男人,在遭王奕凱網路點名後,網友紛紛痛罵,此時周刊王社會組的主任王昭濱親上火線,以自己臉書帳號回應質疑,並擔下一切的罵名,連旗下資深女記者都在臉書上大讚:「何其有幸,讓我在不長的職業生涯中遇上好主管,在萬夫所指的壓力下,明知道站在社會的對立面,仍擔起肩膀。」

但這裡指的「肩膀」、「主管」,正是指主任王昭濱,和陳肅瑜總編輯/王宛茹地下總編輯,沒半毛錢關係。

▲是什麼改變了出刊?
依據時間列可以看到,七月三號是周刊王截稿的日期,周刊王傳了訊息告知林女晚間六點是截稿時間,以我們媒體業來說,就是你給回應、我替你刊登,你不給回應我就寫「截至截稿前,某某人都未能取得回應。」

▲周刊王研判不妙而不敢出刊
據周刊王內部消息指出,是林女的回覆,讓周刊王研判不妙而不敢出刊,此外也與衛生局聯繫,所謂不會出刊,就是在得知林女狀況不妙後,才通話錄音自保,但此時已經為時已晚,一條人命還是因此逝去。

▲逼死人後 還展示皇家禮炮
但詢問另一方以平衡報導,原本就是媒體的SOP,《168周報》也是以此詢問各種遭爆料的人,但168只打權貴騙子、絕不欺負弱勢、面對問題絕不逃避。然而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到,事發隔日,黑鼠社長就在臉書拿著一瓶21年的《皇家禮炮》去跟蝸牛比大小,這是什麼態度?

▲坦承說謊 明明有兩個總編輯
在今年五月,黑鼠總編輯還為地下總編輯慶生,一本雜誌兩個總編輯!自己都承認做了偽證。



根據《周刊王》內部人員向本報透露其作業流程,副總編輯郭某、何某、洪某人等,在收完記者稿件後,全都用通訊軟體Line將稿件交給地下總編輯王宛茹修改內文及下標題,有時候改的非常辛辣,儘管覺得不妥,但法律責任卻通通要記者承擔。

▲加工,新聞不反映真實嗎?
最後,王宛茹修改完後,就會傳給她的乾弟,也就是擔任文字副總編輯的蘇副總再做二次加工,最後打樣校稿,程序與《168周報》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經過王宛茹的加油添醋與蘇副總的二度加工後,讓一線主管和記者承擔更大的風險。

▲黑鼠警界關係好 小心人身安全
朋友警告《168周報》,周刊王的警界關係一流,喊水會結凍,此事恐怕不能善了…。

哼!自從民國77年我當小記者的第一天起,就沒怕過這種事,168巴不得鬧上法院,屆時就能將周刊王的作業流程圖畫出來,證明我們對周刊王內部的描述完全正確,說謊的人自己先去算算八字夠不夠重。

▲偽證是7年以下徒刑的重罪
偽證罪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更不得易科罰金,按照我國通保法11-1的規定,不受通保法的保護。換言之,如果記者說謊、隱匿地下總編輯王宛茹的存在,那就等著去坐牢吧。

這些年周刊王遭告的每件新聞,都有王宛茹的影子,卻幾乎沒有她的名字!這幾十件偽證,全部翻案,有什麼不可以!

▲幸好有王昭濱 不只是欣賞而已
我也同情周刊王內部人員日子難過,曾經有人上法院不小心抖出地下總編輯王宛茹,因而遭惡整,連假日暖流、小專題都遭刁難。

唉!你們辛苦了!幸好你們有位社會組的主任王昭濱,不要只是欣賞而已,給他一點鼓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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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翁立民  於 2020/7/15 上午 01:10:00  說:

周刊王逼死孤弱女子 跳樓事件
陳肅瑜/王宛茹,我看不起你們,爛透了!
文:翁立民

最近媒體紛紛報導:新北市衛生局3日發生林姓女職員跳樓輕生憾事,與林女共事過的同事表示,她是一個漂亮、率真又活潑的女孩,但做起事來卻是條理分明、思路清晰的工作夥伴,年輕生命驟然逝去讓人驚訝也不捨。

其實7/7日我就聽新聞同業告訴我,林小姐是被《周刊王》逼死的,但是各媒體不方便指控《周刊王》,誰願意招惹瘋狗呢?

▲林女墜樓曾PO出悲憤文
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是在3日晚間11點多從工作地點跳樓輕生,林女墜樓前6小時曾PO出悲憤文,並用分身帳號在臉書指控,1名長照機構擔任執行長的廖姓男子,「想到你用強暴、謊言、暴力、背叛毀了我的人生」,並控訴「那天他宿醉強暴了我,把我從廁所拖到客廳再扛到房間,他嘴上說著:『再一下下就好』」,曝期間多次被執行長性侵,奮力反抗都沒有效,「我的身體就像玩偶一樣,盡情的推打拖拉」。

▲王奕凱砲轟《周刊王》
對於林于仙跳樓事件,社運人士王奕凱砲轟直接點名:「最後壓垮她的訊息,就是週刊王記者的這封簡訊。」



王奕凱在臉書披露《為什麼她選擇跳下去》:一段所謂廖泰翔所言的婚外情、要保護包容的對象,結果遭受到的是鋪天蓋地的封殺,廖妻廖男動用到提告妨礙名譽、妨礙家庭、然後又去她工作的地方檢舉,最後又找特定媒體週刊王爆料,就是徹底的要封殺這一個人。

林于仙的最後收到的就是這訊息,她回了遺言後的六小時後,就從新北市衛生局跳下去了。

▲《扶弱》是媒體的重要價值
周刊王的編輯高層,我看不起你們,爛透了!

自我從事新聞工作以來,確實曾經《立場嚴苛》,但是有一個前提,必須是權貴。
我面對權貴可能會窮追猛打,絕無懼色,甚至上了法庭100多次也絕不示弱,頑抗到底;但是當我面對弱者時,我絕不欺弱,只要是攻擊弱者,這個新聞我不要了,因為《扶弱》是媒體的重要價值。

▲隱形總編王宛茹應該負責
其實周刊王除了在林于仙事件被點名外,最近在媒體圈傳的沸沸揚揚的,就是本報曾報導過的「隱形總編輯」王宛如。

本報曾獨家報導,周刊王有一個隱形總編王宛茹,由於不必負責任,所以任何被告或出狀況,都是由旗下記者一肩扛起。此次事件壓垮的雖然是周刊王記者的簡訊,但他也僅是謹守本分在報導出刊前做查證動作,最該被檢討的,應是這位「隱形總編輯」。

▲周刊王社長陳肅瑜 為什麼躲起來
最可議的是,為何在整起事件中,隱形總編輯不必出來受到譴責?甚至連一句道歉也沒有?這樣對死者公平嗎?別忽略了周刊王高層除檯面上的社長陳肅瑜兼總編輯,還有隱形總編輯王宛茹。

▲記者在法庭上供出王宛茹審稿
據指出,由於周刊王人員流動性很高,幾乎沒多少人能長期在這間嗜血、情色路線為主的週刊(周刊王Ctwant),以至於很多新來的記者根本不知道開庭要把刑責往自己身上攬,因此近來發生「有記者在法庭上供出王宛茹審稿事件」,這件事情造成週刊內部高層勃然大怒,甚至把該組記者的稿全部退件,惡整「社會組」記者。

▲欺負孤弱 媒體邪惡的嘴臉
不過,王宛茹如果一直隱形下去,也都不會有任何人知道他是誰,甚至對於稅金或是刑責通通免責,進一步言,若是每個記者出庭時,通通為他隱匿,是否涉犯偽證罪?有待社會公評。

無論是隱形總編輯影響司法公正,或者是此次林于仙跳樓事件,周刊王高層通通裝死當作不知道,實在是有違媒體道德。最起碼,應該出來鞠躬道歉。

▲周刊王猛打練台生 你自己呢?
周刊王與練台生日前因為報導有過摩擦,所以在林森錢櫃大火事件發生時,周刊王就頻頻向練台生開砲,一直要練台生親自出來道歉!但不管此次跳樓事件也好,或者是法庭上王宛茹第一次被供出來也罷,媒體第四權並不是給予仗勢欺人的權力,而是替人民監督的力量。

▲周刊王黑白總編輯 吃喝玩樂愉快嗎?
請周刊王(Ctwant)的隱形總編輯,好好面對稅務、面對審稿的刑責,也請該週刊的高層,對林于仙跳樓事件,親自出面道歉!



王奕凱 臉書==>前往 按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180792804/posts/3795732517109404/?d=n)






(第 2  篇) 翁立民  於 2020/7/15 上午 01:17:00  說:

新聞浪人專欄
ctwant的黑牌總編(1)
左打林崑海、右打練台生 唯我陳肅瑜是大哥

旺旺集團旗下的ctwant《周刊王》(其餘媒體沒有),為了在業界殺出血路,將「打擊其他媒體」視做己任,看到其他媒體,恨不得能啃食一番。甚至已達獵巫的病態,不僅破壞媒體圈的行規,更為求表現,處處打擊其他媒體,來洗刷去年反紅潮的立場,其實《周刊王》是不是紅媒,可受公評,但ctwant四處咬媒體人,這點就非常看不下去。

▲《周刊王》生、《旺報》滅
ctwant從去年4月底大換血,換了一批新血,不停在與旺中集團其他勢力競爭,不僅添增設備、買新電腦,更是硬生生大肆擴編成員,力壓旺中體系其他報系,導致《旺報》吹熄燈號收攤。

▲陳肅瑜、黑貓警長、黑狗
ctwant社長陳肅瑜,綽號黑貓警長(其實叫黑狗,綽號叫錯應該還好,除非他出庭說他叫黑狗不叫黑貓,那也無損個人法益啊!),文化大學科班畢業,時不時嚼著檳榔,嘴裡罵著三字經,在這個只要敢說敢做、就能出名的年代,他拼了命的與同業作對,還以「媒體巨人」自居。

▲猛轟三立、年代、壹電視
為了排擠同業,抬高自身的價值,他更挑選三立電視台董事長林崑海與年代、壹電視董事長練台生作為對手,拼命抨擊林、練兩人,直指他們是「炒地魔術師」,標題更寫道「太好賺!林崑海揪練台生炒地皮」。更由於他們根本對提告妨害名譽有一套切割的SOP,「只要全推給記者去扛責」,被告多少案件也不在乎,這就是黑貓警長厲害的手段。

林崑海的新聞
附新聞: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1544


▲隱形黑牌總編 避法律責任
一般而言,控告媒體的時候通常是告報社社長、總編輯與記者,但由於社長都會自稱自己是負責營運行政,對於核稿並無參與,所以幾乎都是由總編輯承擔法律責任。但黑貓警長掛著ctwant的社長兼總編輯,叫人起疑,為何遇上新聞官司,他也能這樣切割?這是因為ctwant總編輯另有其人,而且這個人從未在週刊上的版權頁出現,也因為沒有出現在版權頁,因此不用負擔任何法律責任,有實權卻無責任,第四權可以無限擴張,這種不負責任的設計,恐怕該《週刊王》是第一人。

▲這位隱形總編 就是王宛茹
這位隱形總編,其實就是前壹週刊副總編輯、商周總核稿的王宛茹,在壹週刊全盛時期,王宛茹地位非常之高,但是謠傳說她接受廠商「招待醜聞」,遭到前壹週刊社長、現任鏡週刊社長裴偉壯士斷腕將其「開除」,沒想到謠言猶在,三混兩混,王宛茹居然成了周刊王的黑牌總編輯。

▲他改我的稿子 要我簽名負責
按照常態作業程序,周刊王「所有標題、文句都是由王宛茹下標、修改,甚至連開題目會都必須跟他開會定立題目。」最後再經由社長黑貓警長做修改打樣。
周刊王一位記者透露,「所有流程都一定會經過王宛茹的手,有時候內容被大幅修改,我們也不敢多說什麼,只能硬著頭皮給她改,由於她又不用負責任,校稿時還要我們簽名,所以她改完後,就無事一身輕,有時候我們仍會心驚膽跳,但礙於一份工作,我們也不好說什麼,法律責任要我們扛。」
透露內情的那位記者無奈的說著,因為以資歷來說,王宛茹是整間公司最資深的,甚至超越黑貓警長。

▲媒體不怕法律 總該自律吧!
媒體的功能是監督政府、以及守望社會萬象,就算有釋字509號的保護,也沒有未經合理查證而有言論免責權。即使法律向媒體退讓,自律仍應該牢牢綁住媒體的道德底線。但黑牌總編輯擁有極大權力卻沒相對義務,這樣荒謬的事情,就活生生出現在旺中集團下ctwant的這本週刊。

▲叫警察像喊小弟 館長不買單
猶記得網紅《館長》陳之漢,在去年前舉辦完623反紅媒大遊行前夕,以直播方式自爆,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派人來找館長,還暗示「有什麼需要都可以說」,疑似打算高價收買館長。
據相關人士表示,周刊王社長黑貓警長與警方關係極其良好,在去年陳之漢反紅媒事件中,他隨意叫了「警界三線高層警官」去向陳之漢施壓,能將警方呼之即來揮之即去!

館長新聞:
https://www.ftvnews.com.tw/AMP/News_Amp.aspx?id=2019723F01M1


▲社長不管事 黑牌總編躲法律
只是沒想到館長吃軟不吃硬,完全不買單,甚至在直播上,將此事公諸於世。從此在ctwant每一篇文章中,只要提到館長,都可以看到的一些負面攻擊言論,由於該社擁有「社長不管事、管事是黑牌總編」的閃躲法律方案,所以ctwant不管打林崑海、練台生甚至攻擊館長,都能安然脫困。

▲蔡衍明最近才知 黑牌總編輯
《周刊王》於2014年發行,創刊號共發行了53萬份,創下台灣雜誌史上之最高記錄,當時在四大超商以一本10塊錢、半買半送推廣。由黑貓社長接手後,為了洗脫民眾既定印象,從去年開始改成ctwant,也調漲在四大超商販售;但黑牌總編輯一事,遲遲沒人揭發,直到最近才有人提點蔡董事長,當然黑貓警長的理由,也是編織的非常漂亮。

▲潑人墨水 這業障要算誰的?
其實一份有良知的新聞報導,報導社會公益外,更需負擔法律責任才算負責,如果未審先判將人潑了一盆墨水後,再來鑽取法律漏洞,讓總編輯脫罪,那麼任意造成別人一輩子難以抹煞的陰影,這個業障要算誰的?
另外,對於黑牌總編輯的存在,讓許多被告上法院的記者,在接受偵訊時隻字未提,是否涉及偽證?或者是有刑事隱匿上的刑責?恐怕要有關單位好好釐清一下才會知道。
(本文作者《新聞浪人》,歡迎新聞同業共用筆名,凡是被自家媒體封殺的漏網新聞,歡迎在此發表,168全面保護消息來源)





(第 3  篇) 681  於 2020/7/15 上午 02:34:00  說:

你沒有言論免責權!請停止你的個人言論!

(第 4  篇) 請教翁立民  於 2020/7/16 下午 08:07:00  說:

人家講的「犯小人」應該不是說您吧,翁大編輯?

您以為您在這裏PO的文,有多少人會看,有多大的社會影響力?

要不是我吃飽太閒幫您推文,您這文的瀏覽量會更少


(第 5  篇) 請教翁立民  於 2020/7/17 下午 08:36:00  說:

為什麼都沒有人回覆你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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